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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row定理 - 没有合理的选举!

Arrow定理可能是博弈论中最著名的定理之一了, 还记得Rudolf在上课时用了整整1节多课证明了这个定理. 同时它的结论绝对能够吸引任何一个人, 难道现存的所有选举制度都是不合理的吗? 当然, 定理是有条件的, arrow定理也不例外, 但是arrow定理的条件让人觉得再自然不过了:

首先设想, 一个选举中有多于3个候选人, {A, B, C…}, N个选民. 每一个选民对候选人给出一个排名(两两可比, 传递), 例如, B > A > C . 而一个选举制度是一个函数F, 它把N个选民对候选人的排名映射到一个“全社会”的排名.

Arrow定理的条件:

 1.  Unanimity(全票通过),
 就是说, 如果所有选民觉得A > B, 那么对选举的结果也有A > B

 2.  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(IIA, 不相关候选者独立性),
 就是, 选举结果中, A和B的相对次序只和A, B在所有选民的排名中的次序相关, 而和C的排名是无关的

 3.  No dictatorship(没有独裁),
 就是, 不存在一个选民i, 他的排名决定了任何一对候选人A, B在选举结果中的排名.

以上条件我们通常都认为是一个公平选举制度所必须具有的性质, 但是arrow定理告诉我们, 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的选举制度是不存在的! 或者说, 如果要满足条件1, 2, 那么这个选举中就存在一个独裁的选民.

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结论: 如果每一个选民都把候选人B排列在最前, 或者最后面, 那么选举结果也将会把B放在排名最前或者最后, 而不是中间的某一个位置.

其实这个结论就已经让我们觉得这个选举是不公平的, 因为假如有一半的选民认为B是最好的, 另外一半认为B是最差的, 那么理想的选举似乎应该把B放在排名中间某个位置, 而不是放在最好或者最差的排名上.

证明:

假设选举结果中B不是在最好或者最差的位置上, 即存在A, C, 使得A > B > C, 那么假设我们现在在每一个选民的排名中, 将C移动到A之前.

 根据条件Unanimity, 选举结果应该有C > A.

 但是注意在每个选民的排名中, 由于B是在排名两端之一的,
 所以这个移动并不会影响BC, AB之间的排名,

 于是根据条件IIA, 选举结果中BC, AB的排名应该不受影响,
 于是A > B, B > C仍然应该成立. 由于选举结果是两两可比并且传递的, 于是有A > C.

这是个矛盾, 因此就证明了, 选举结果中, B一定也是在排名的最前或者最后, 而不是中间某个位置. 待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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